集合住宅及國小幼教場所
欄杆與窗台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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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於露台、陽台、室外走廊、室外樓梯、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之欄杆扶手
防墜窗不得低於1.1公尺,10層以上,不得低於1.2公尺欄杆、扶手間距鏤空不得超過10公分,或設有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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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之窗台
不得低於1.1公尺 ,10層以上,不得低於1.2公尺,但其鄰接露台、陽台、室外走廊、室外樓梯、室內天井等,不在此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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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法源為內政部「建築技術規則」,該規定以保護兒童安全為原則 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營建署